经过前期的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于近日正式印发,本《办法》对原有纺织服装产业各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新《办法》维持原有“纺织服装企业贷款贴息、服装家纺等纺织深加工产品出疆运费和进疆面料运费补贴、毛纺麻纺产品出疆运费补贴、出疆棉纱棉布运费、企业电费财政补贴、新招录新疆籍员工岗前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不变,将以上所有管理办法合并为1个综合性办法。
同时,《办法》还简化了资金拨付程序、加快了预拨补贴资金兑付进度。按照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人数、以定额方式对企业员工一次性给予培训补贴和社保补贴,简化相关手续;补贴资金采取预拨加清算的方式,每半年由自治区财政向各地州市预拨一次。同时,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季度或半年向企业兑付补贴资金,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
要特别指出的是,本《办法》对出疆棉纱棉布运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当实际出疆运费低于补贴标准时,以自治区核定的实际出疆运费予以补贴。适当限制棉纱过量出疆,保证疆内织布企业正常使用棉纱。
新《办法》将对开发区纺织服装行业发展产生的促进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通过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将有效缓解开发区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于前期企业集中反应的补贴申报周期长、相关手续冗杂等问题都予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