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基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新财资管〔2019〕43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开发区财政局积极配合巴州财政局完成园区20个行政事业单位4月国有资产月报上报工作。同时,为贯彻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等文件的规定,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工作,本月新增计提折旧功能,采用“平均年限法”对管委会各单位固定资产按月进行折旧计提。
截止4月底,开发区管委会20个预算单位资产期末合计为22998.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为4478.91万元,固定资产总额为9217.23万元,在建工程总额为9302.06万元。负债合计618.3万元,净资产合计为22379.88万元。
认真完成本次资产月报上报工作,有利于了解近期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动情况,同时发现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接下来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