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文规定“污水处理费属于财政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实行专款专用”,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委托巴州洁源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源排水)”负责代征、代收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水管网系统排放污水单位、个人的污水处理费,同时由原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洁源排水全体员工积极响应、高度重视、及时配备相关收费人员,改善办公环境。为能更好向排水用户讲解收费模式和收费票据的变化的目的和意义,事先组织收费部集体学习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针对缴费单位和个人在缴费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制定了相关应对预案,对不理解“由原开具的污水处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客户,洁源排水员工耐心解释并讲解国家相关政策。
经过近两个多月的积极努力,收取污水处理费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进行,为足额收取污水处理费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