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跟你说“银行、金融办不了的贷款,我们通通可以做”,只需将本人银行卡“刷流水”“挣信用”。别信!小心成为他们的“帮凶”。
近日,开发区公安分局安晨路派出所抓获了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其名下银行卡涉案金额达121万余元。
据陈某某交代,自己因开店遇到财务危机,急需10万元贷款进行资金周转,但自己是“黑户”无法到银行办理贷款。正一筹莫展时,偶然从一网友处得知其可以通过银行卡“刷流水”“积信用”的方式帮忙办理贷款,于是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将自己名下的1张银行卡邮寄给对方进行使用。没想到不仅没有贷上款,反而得到了法律的制裁。6月24日,安徽省的朱女士因投资理财被骗4万余元,经警方调查发现,被害人朱女士曾向陈某某的银行卡转账3万元,并且陈某某的银行卡在短时间内流水金额竟高达121万余元。6月24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被安徽省宿松县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5日便被安晨路派出所民警抓获。
陈某某在明知自己银行卡、手机卡不能出租、出借、买卖或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下,还是将银行卡交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结果令人唏嘘。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警提醒:出借、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出借、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人员也将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