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防范环境风险、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推进开发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开发区管委会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有关要求,环保局制定并上报了《开发区企业 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办法(送审稿)》。
开发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中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将企业的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并制定了评定标准和持续改进措施,和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对环保诚信企业,采取十项激励性措施,引导其积极开展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活动,推动其向保持良好环境行为,并逐步改进其内部环境管理。对环保警示企业实行严格管理,采取九项约束性措施,责令企业按季度向组织实施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和直接对该企业实施日常环境监管的环保部门,书面报告信用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环保不良企业,采取十项惩戒性措施,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
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环保部门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通过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这一直观的方式,向公众披露企业环境行为实际表现,方便公众参与环境监督;还可以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审查信贷等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同时,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可以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解决环保领域“ 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