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能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园区工业企业环保工作现状,加强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和遏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园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工作安排,开发区环保局按照 “属地管理”原则,自5月起开始开展本辖区环境监察工作。
此次工业园区环境监察工作主要针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园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生活垃圾处理、固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验收和运行状况和园区工业企业及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情况,企业主要产品、所属行业、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存在的环境问题、当地环保部门处理情况、整改情况等。
开发区环保局把园区环境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环境监察工作,及时、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将对规划环评审批和执行情况,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运和验收情况,园区企业主要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监管情况,园区环境管理体制和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以更好地服务企业,促进园区及园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