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4月3日,开发区管委会印发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决定从2015年3月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此次大检查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对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和环境信 访案件及突出环境问题这五各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大检查将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办法,严肃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将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和期限要求。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和震慑环境违 法行为。
目前,开发区环保局制定了《2015年开发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表》对重点企业进行细化。 近期,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共检查重点企业13家,发放检查通知31份,提出整改意见2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