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州文明单位零基启动评选工作的通知-米乐体育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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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 称: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州文明单位零基启动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2-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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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州文明单位零基启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26 00:00    浏览次数:  

库开文明办【2016】 4 号

开发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文明单位创建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基础工程,也是文明创建的中坚力量。近年来,随着精神文明创建在我州的蓬勃开展,文明创建意识和创建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升,文明单位数量也逐年提高。为了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质量,根据自治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关安排部署,州文明委决定从2016年开始,在全州组织开展自治州文明单位零基启动评选工作。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式

   对现行文明单位“两年届满重新复验命名”的评选方式进行改革。从2016年开始,对自治州文明单位全部实行“零基启动”创建,重新申报,经测评验收合格后重新命名。这一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实行名额分配制,采取交叉互检的方式测评验收,最后由 自治州文明委命名。在非评选年,注重加强动态管理,只要出现问题的,视问题轻重,分别进行约谈、末位退出、直至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处理。

  二、评选条件

   一 具备以下条件可申报自治州文明单位:

   1、2014年、2015年新申报命名的、届满复验合格的、整改合格的州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干部群众认可、社会影响好,且连续保持两年以上县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

申报推荐的参评单位,应是正科级以上(包括正科级)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基层单位(乡镇中心校、卫生院可申报),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乡镇机关、街道机关纳入文明单位评选范围。

   (二)2014年至2016年4月30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自治州文明单位:

   1、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2、综治维稳工作不达标;

   3、发生参与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出版物、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等“三非”、宗教极端活动和影响民族团结的案(事)件;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等;

   5、违反计划生育法;

   6、绩效考评(业绩考核)不合格;

   7、干部职工违法犯罪。

  三、评选原则和依据

   (一)坚持保质量、重基层原则。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侧重基层的原则,积极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切实把推荐评选过程作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作为创先争优、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的过程。2016年度自治州文明单位评选要按照州委提出的“基层重要”的原则,面向基层单位和窗口单位,重点培育和推荐群众满意度高的文明单位。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做到“五公开”(名额公开、条件公开、办法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坚持做到“两个百分百”(零基启动宣传普及率100,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达100)。在自愿申报阶段不以申报时间先后为序,不搞“论资排辈”,要把所有有意愿、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放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检查测评。

   (三)评选依据。自治州文明单位评选依据巴文明委20163号《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自治州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4年版》。

  四、评选程序

   (一)培训动员(2月)。结合自治州文明办主任会议,组织召开开发区文明单位零基启动评选工作动员会。

   (二)自愿申报(3月)。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自愿向开发区文明办递交申请报告。

   (三)逐级推荐(4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发区明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在征求意见、测评、媒体公示、文明委研究审定后,向自治州文明委推荐。

   (四)测评验收(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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