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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生个人2宗土地证由于管理不慎遗失。宗地一:土地证号为巴国用2015第55号,使用权面积为833.3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位置在西尼尔镇21区-10丘(生活区);宗地二:土地证号为巴国用2015第56号,使用权面积为2157.3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位置在西尼尔镇21区-10丘(生活区);以上2宗土地证公告注销。公告期为30日,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天内向巴州国土资源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复查申请。逾期无书面异议申请的,将直接注销其土地证书,办理补发登记手续。本公告内容一经发布,视作已通知权利相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