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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厅字【2015】2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6年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70号),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督察组将于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21日对巴州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反映巴州辖区内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18709965389 18196209881
受理时间:2016年7月12日至7月21日10:30-19:30
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督察组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