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数量和就餐人数呈较快的增长态势,但仍有相当一部分职工食堂、工地食堂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供餐,存在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一旦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会带来一些不稳定因素。
为进一步提高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完善食品安全制度,把好餐饮服务食品“入口”关,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现要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尽快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库尔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3-17号窗口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将于2016年10月中旬联合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开展督查,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职工食堂完善设备设施,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对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供餐的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查处。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