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米乐体育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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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 称:关于开展2016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11-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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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4 00:00    浏览次数:  

 新人社函〔2016〕58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技工院校、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党发〔2012〕2号)精神,增强高技能领军人才高端带动的作用和效能,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241号)要求,自治区启动2016年度“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为进一步做好“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通过建设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自治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自治区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推广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职责和任务

     (一)汇集技能领军人才,发挥名师带徒重要作用;

     (二)挖掘传统工艺,进行传承、创新;

     (三)开展技术交流,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技术攻关、同业技术交流以及与科技人才交流、绝技绝活和技能成果展示提供平台。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

     “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以技能大师个人命名,名称为“姓名 职业(工种) 技能大师工作室”;也可以企业命名,作为企业多位技能大师发挥作用的平台,名称为“企业 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范围和规模

     技能大师工作室以自治区重点发展产业、新兴产业和传统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选择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工种),由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依托所在的大中型企业、行业研发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配备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为助手共同组建。对一线工作的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仍未被确定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优先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

     五、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领办和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技能大师,应该是在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授技能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创新创优方面。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或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或开发研制、创造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新工艺等,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或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3.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应用、推广,取得显著成效。

     4.授艺带徒方面。开展一定规模的培训,传授技艺,培养人才,且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为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作出突出贡献。

     5.传统工艺传承方面。在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挖掘传统工艺方面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在开展工艺传承、宣传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

     6.当地特色产业中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行业认可、有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并在开展技艺传授等方面贡献突出。

     7.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技术能手和企业有绝技绝活的荣誉称号。

     (二)以企业命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必须有两人以上符合以上条件。

     (三)申报单位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

     2.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

     3.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必要工作条件。

     六、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由所在企业(单位)或行业协会负责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据实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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