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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12-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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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开发区工业废水项目)
发布日期:2016-12-30 00:00    浏览次数: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回用工程ppp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

     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回用工程ppp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回用工程ppp项目。

     1.2建设地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库尉路与南环路交汇处。

     1.3项目授权主体: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4项目实施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1.5项目规模:设计规模为5万m3/d的污水处理能力,采用“水解酸化 a/o 二沉池”工艺,污水处理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1.6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暂定15474.46万元。

     二、采购需求

     2.1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2.2运作模式:tot(转让-运营-移交)方式承接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回用工程ppp项目。

     2.3项目运营期限:30年。

     2.4采购内容:本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开采购社会资本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合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红线范围内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的转让、运营维护及移交。即经资产评估后,红线范围内的完工设施有偿移交给新成立的项目公司,由其进行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期30年,项目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再将正常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及管网设施无偿、完好的移交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机构。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要求:

     3.2.1财务要求:

     3.2.1.1申请人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2.1.2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投资能力、运营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能力,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年末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显示净资产值不低于1亿人民币。

     3.2.1.3申请人前三年(2013、2014、2015年)每年均为盈利、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上年末(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小于60(不含)。

     3.2.1.4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书面证明)。

     3.2.2资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3.2.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材料)。

     3.2.4在近三年内未发生因污水处理运行不善被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和罚款及其它行政处罚等;且在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提供书面证明)

     3.2.5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必须在两个月内)。

     3.2.6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四、资格预审方法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在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中择优选择3家申请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通过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三个的,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或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不再组织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而采用其他方式确定供应商名单。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3日,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4:00时,下午 16:00时至 19:0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库尔勒市人民东路铜锣湾五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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