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国家级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
库开管发〔2017〕22号
开发区各局办、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不断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持续改善园区生态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库尔勒永兴塑料颗粒厂等14家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工的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以及部分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类产业的企业(名单附后)实施关停。请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关停工作。
附件: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