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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1日,新疆中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宗地编号为k-114-7,面积为3.5228公顷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具体位置在金河路以西,羚翔路以南,根据合同约定,该宗地开工期限为2014年3月15日之前,竣工期限为2015年3月14日之前。
经查,该宗地存在未按规定日期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我局进行了调查、认定,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原因为企业自身所致,我局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联系人:肖东平 电话:2219350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