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信督字〔2017〕1号
巴州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
现将交办的第二批信访投诉问题受理编号为34(库尔勒新市区机场快速路旁美克化工厂晚上8点到早晨8点排放刺鼻性气味气体)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二批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34号办理情况
8月13日,接到自治区信访督察组交办中央环保督察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并以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组名义发出交办通知,责成开发区环保局组织查处。开发区环保局按照“立转立办立查,边督边改边公开”的要求,迅速核实举报的环境问题,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巴州党委、巴州人民政府成立了督办组,对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查处情况进行督办。
截至目前,该信访投诉问题查证属实,已办结。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了责令整改、立案处罚10万元、约谈1人、问责6人。
二、办理第二批34号转交举报材料的主要做法
自8月13日,自治区信访督察组交办34号案件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开发区环保局积极联合巴州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对交办案件进行现场监察,日、夜周边巡查、监测,全面收集证据,确保案件按期办结。
(一)州党委、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约谈被投诉企业,要求高度重视,直面问题,立即内部自查整改,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监察,以坚决的措施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二)自治区环保督查组、巴州环保局、开发区管委会现场检查被投诉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了解、现场查看产污环节,提出整改要求。要求被投诉企业进行内部控制自查,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及责任人,确保措施得力,整改彻底。
(三)环保监察人员即时赶赴现场监察,调取被投诉企业被投诉时段大气在线监测数据及相关生产运行记录,并做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四)环保监察人员扩大调查范围,对被投诉企业周边进行检查,排除产生臭味企业。
(五)连续两日对被投诉企业夜查、监测,根据巴州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数据,对被投诉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三、目前整体办理情况
截至8月16日,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要求被投诉企业停产整改,并处以10万元罚款,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已立案查处,被投诉企业正在按照相关程序配合办理,并按规定及时公布整治进展,向自治州协调联络组反馈办理情况。被投诉企业已对相关责任人6名进行责任追究。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