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信督字〔2017〕5号
巴州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
现将交办的第四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二批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141号办理情况
8月14日,接到自治区信访督察组交办中央环保督察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受理编号为141号(位于经济开发区金地花园小区的居民反映,距离七八公里处南苑路的美克化工厂每天晚上不定时排放臭气;位于经济开发区的富丽达纤维厂每天晚上烧碱,气味难闻)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并以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发出交办通知,责成开发区环保局迅速组织查处。开发区环保局按照“立转立办立查,边督边改边公开”的要求,迅速核实举报的环境问题,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巴州党委、巴州人民政府成立了督办组,对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查处情况进行督办。
截至目前,该信访投诉问题查证属实,已基本办结。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了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10万元(其中约谈企业负责人1人、企业自行问责6人)。对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采取了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100万元(其中约谈企业负责人1人、企业自行问责2人)。
二、办理第二批141号转交举报材料的主要做法
自8月14日,自治区信访督察组交办141号案件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边督边改”工作,并结合34号、38号投诉案件并案查处,要求开发区环保局积极联合巴州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对交办案件进行现场监察,采取日、夜连续在该企业周边巡查、监测等方式,全面收集采集证据,确保案件按期办结。
(一)州党委、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约谈被投诉企业,要求该企业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直面问题,立即在企业内部开展自查整改,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现场执法监察,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投诉问题得到解决。
(二)自治区环保督查组、巴州环保局、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领导现场检查被投诉企业,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现场查看企业各个产污环节,要求被投诉企业先行进行内部自查,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及责任人,确保整改方案落到实处。
(三)环保监察执法人员在接到案件投诉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执法监察,认真调取被投诉企业被投诉时段大气在线监测数据及相关生产运行记录,对企业周边进行细致检查,准确定位环境污染源。通过对被投诉企业连续的夜查、监测,并根据巴州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数据,对被投诉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目前整体办理情况
截至8月16日,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责令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共计110万元罚款。目前开发区环保局已立案查处,被投诉企业正在按照相关程序积极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按规定及时公布整治进展情况,并及时向自治州协调联络组反馈办理情况,两家企业已对8名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