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信督字〔2017〕10号
巴州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
2017年8月18日,自治州信访督察组向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交办第七批次、共1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其中标注“*”问题1件,已办结1件,开发区环保局上报了办理情况,现报告如下:
受理编号296“泰昌路金盛加气罐厂烟囱冒黑烟,粉尘较大。”
(一) 基本情况
尉犁县金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3年建成,2004年投产。主要产品是加气混凝土砌块,设计产能3万立方米/年。尉犁县金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加砌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3年12月15日通过尉犁县环保局批复(文号:尉环办【2003】50号),于2006年4月21日通过尉犁县环保局验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现场调查情况:8月18日早9点50分,开发区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开发区安监局共同到达现场,检查发现1台4吨燃煤锅炉正在使用,未冒黑烟,因该锅炉是燃煤锅炉,不符合库尔勒大气联防联控相关政策要求,已将其锅炉拆除;厂区有粉尘排放,主要为球磨生产车间有石灰粉尘逸散。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罚款贰万元。(立案号2017-8-5、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库开管环责改字【2017】10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库开管环罚告字【2017】16号)。
(三)问责情况
无。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