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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新政发[2013]53号)有关要求,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开发区公安分局在第一季度严格按照《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65/t3162—2020)相关规定,对开发区辖区社会单位进行了摸底排查,现调整确定2021年度巴州消防救援支队列管开发区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7家,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列管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计77家,开发区派出所列管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计67家。
特此公告。
附件:1.《巴州消防救援支队列管开发区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2.《2021年度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列管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3.《2021年度开发区派出所列管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