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对国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航空航天科技产业园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权属、用途
1、征收范围:该项目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航天科技产业园,北至叶素青农用地、南至衣马木·阿布都热依木农用地、东至王心祖农用地、西至刘赵云农用地,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2、面积:约190.8亩,具体地类、面积以现状调查数据为准。
3、土地权属:国有土地。
4、土地用途:科研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设施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被征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25日止)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小培 联系电话:18139080051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