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本次拟征收国有土地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路东侧,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北侧,土地面积为1.8公顷(27亩),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主要为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维多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食品级结晶木糖醇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补偿登记工作。请拟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办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登记手续,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调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本公告发布期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告知。
附: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