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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办法

作者:本站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6-07-01阅读数:次

库开管发〔2016〕80号

   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深入贯彻自治区、自治州稳增长工作部署,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在2016年设立1000万元的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现就使用办法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及标准

   1、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或技术创新,填补产业空白或有效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的项目,可申报贷款贴息补助或奖励资金,同一企业上限不超过80万元。

   2、中小企业提能扩产,形成新的增长点或新增产能,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申报贷款贴息补助或奖励资金,同一企业上限不超过80万元。

   3、中小企业积极运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或实施重大环保工程的,可申请贷款贴息补助或奖励资金,同一企业上限不超过80万元。

   4、中小企业实现“小升规”,在自治区、自治州合计奖励15万元的基础上,配套一次性奖励5万元。

   5、中小企业对开发区税收贡献大,税收增长幅度较大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以上,全年奖励企业数上限不突破5家。  

   6、中小企业采用开发区本地企业产品,可申请补贴,同一企业上限不超过50万元。中小企业承租开发区闲置厂房,并在开发区注册的,且生产经营满一年的,可申请租金补贴,同一企业上限不超过10万元。

   7、中小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一次性奖励30万元;通过iso14000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自治区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5万元。

   8、中小企业通过研发或转让取得专利,并在开发区生产满一年,按照其形成的地税收入的1给予专利补贴,同一企业上限不超过10万元;取得pct专利的,一次性补贴15万元。

   9、中小企业开展上市工作,进入自治区重点辅导名单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0、中小企业取得新疆名牌产品,同一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不累积);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取得中国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不累积)。

   11、中小企业积极配合开发区管委会工作,获得开发区管委会内部表彰的(不含部门表彰),一次性奖励5万元,全年奖励企业数上限不突破10家。

   12、中小企业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带动人员就业明显的,可按照就业人数、产值、税收贡献申请双创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为10万元,全年奖励企业上限数不突破5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专项扶持资金总额1000万元,暂定一年,由经济发展局适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会同财政局共同受理企业申报,进行初审。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初审意见,召开综合评审会,确定扶持项目及资金额度,由财政局向企业拔付资金。

   2、同一企业在2016年度对优惠政策只享受一项,不累积。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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