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10828001 | ||
标 题 | 巴州隆鑫驾校乱扣费 | ||
姓 名 | 黄** | ||
手 机 | 185****6493 | ||
身份证号 | 6528**********6111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1年08月28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开发区管委会领导: 您好!我七月份在巴州隆鑫驾校育才路校区报名点缴纳2080元的c1驾照培训费,八月份其育才校区撤销,我需要到其位于开发区的总校学车,这给我学车造成极大不便。由于我交费时并未和其签订任何合同,对方也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加之我的档案、体检表都没有提交,资料也没递送车管所,我要求全额退费。驾校负责人陈国成狮子大开口要扣除我500元所谓“服务费”(后来改口300元)。 第一,对方校址变动,违约在先;第二,如前所述,所谓“服务费”,在我交费时对方未尽告知义务,我并不知晓;第三,我的资料没有提交给驾校,没在驾校练车,没报名考试,仅仅是交了个钱,对于驾校也不存在任何成本问题。 此事之前在12315小程序投诉,转交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工作人员给我打了个电话了解情况后便无人过问。驾校的态度依旧是极其无理,非要扣费不可,这种店大欺客、乱扣费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既让身为普通消费者的我感到无助和愤怒,也无不对这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理念的行为感到发指!(有相关电话录音、聊天记录为证) 写信给您,也是希望事情尽快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让“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在一个个消费者权益纠纷中得到很好的体现!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8月30日,开发区管委会网站领导信箱中收到消费者反映“巴州隆鑫驾校乱扣费”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认真核查核实情况,积极协调调解。现将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消费者于2021年7月31日在巴州隆鑫驾校育才分校缴 纳了c1驾校培训费2080元,双方并未订立书面合同,后因该驾校育才分校撤销,要到开发区校区进行学习,消费者认为学车不便,要求驾校退还缴纳的培训费用,而驾校认为是消费者个人原因违约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遂双方产生纠纷。 2021年8月31日在我局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巴州隆鑫驾校将消费者缴纳的培训费全额退还,消费者满意。 特此答复!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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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领导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1年09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