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20113001 | ||
标 题 | 工人工资 | ||
姓 名 | 胡** | ||
手 机 | 189****0535 | ||
身份证号 | 6528**********1525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2年01月13日 | ||
信件内容 | 本人曾是开发区原绿风源公司员工,该公司倒闭后,被有关部门拍卖了,欠本人工资62738元,4年了没有得到解决。库尔勒市法院执行局留下了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工人们的部分工资,我本人到市法院执行局了解到有这笔资金,执行局通知开发区社法局把钱领回去,先给工人们发放一部分,解决大家的部份困难,但开发区社发局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以致于这笔资金一直放在执行局,而希望拿到这些钱的我们一直苦苦等待着,从去年三月份开始到现在快一年时间了,都没有解决。 本人希望开发区管委会领导能过问一下此事,责成社发局赶快把这些钱发给我们,让我们过一个愉快的春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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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胡新梅你好,开发区社会发展局2017年对巴州绿风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一案进行劳动监察立案处理,分两批次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先后下达(2018)新2801行审18号、(2018)新2801行审30号司法裁定书,分两批准予执行巴州绿风源公司财产231154.81元、247213.24元。直至2021年第四季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划回(2018)新2801行审18号准予执行的231154.81案款中的一部分134532元,已打入社会发展局账户。(2018)新2801行审30号司法裁定书仍在执行中,没有执行回款。 后期,陆续有前后两批次职工均要求参加案款134532元分配,但部分第一批次职工坚决不同意,致使发放工作暂停。鉴于该案执行回款十分艰难,我局建议两批次职工共同参加、统筹按比例分配回款,将加快协商协调工作,尽快予以发放。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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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领导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2年0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