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40627001 | ||
标 题 | 不按时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 ||
姓 名 | 老* | ||
手 机 | 199****5326 | ||
身份证号 | 5122**********9232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4年06月27日 | ||
信件内容 | 领导好: 开发区白鹭幼儿园是公办民住,承包给社会个体经营,政府财政给与了一定的补贴费用。招聘的教职工都快工作一年了,单位也不给老师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从上班开始起就应该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被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为了维护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为民办实事中重要的一项,请核查,为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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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反映人:您好!关于您反映的“白鹭幼儿园不给职工缴纳社保”问题, 经社会发展局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经核实,该线索部分属实,您的电话是空号,社会发展局无法核实您的社保信息。经社会发展局对白鹭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社保缴纳信息进行查询,发现确有4名新进教职工未缴纳社保,欠缴最长时间为6个月,不存在您留言声称“招聘的教职工都快工作一年了,单位也不给老师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社会发展局在2024年6月28日责令白鹭幼儿园立即缴纳欠缴社保,白鹭幼儿园已于2024年7月2日为4名教职工补缴社保。 感谢关注主任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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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领导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4年07月04日 |